本站原创 2017年08月11日
本网讯(局办)为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对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甘孜州司法局严格落实去年底印发的《四川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按照“公平公正、把好关口、严格程序、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织评议、拟任人选公示等程序,圆满完成了1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8名州级人民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118名省、州级人民监督员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个体户、工商企业主、村(社区)群众、退休人员等各方面的优秀人员,并合理兼顾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党派等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和选任公布”六个程序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具有严谨的程序性。人民监督员获选任后,除了可以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外,还可以受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举行案件公开审查等检务活动。
8月7至8日,甘孜州司法局组织召开“甘孜州人民监督员颁证暨初任培训工作会”,会议对全州新选任的118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宣布和颁证,人民监督员现场进行了宣誓,人民监督员代表现场作表态性发言。会议要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珍惜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的宝贵机遇,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增强学习意识,尽快掌握监督办案所需的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完善自我、提升素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认真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各项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正式履行监督职责,也标志着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模式正式投入运行,还标志着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正式形成,为推动我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