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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公路用地 谁管?

《甘孜日报》    2013年11月28日

 

在公路边挖地基破坏公路。

借公路建设之机抢修抢建。

   本网讯 ( 记者 张涛 文/图 ) 11月24日,记者在途经国道317线某县境内一路段时,发现一当地村民正组织一大型挖掘机在公路边挖掘土方。挖出的大量土方、废渣将新建的公路占据了近一半,公路的边沟也被完全堵塞,过往车辆通行受到严重影响。看到崭新的公路被这样破坏,记者一行都感到非常痛心。
    据该村民说,他家准备在这里修建一幢新房,租来的挖掘机正在挖地基。经记者目测,挖出的房屋地基距离公路不到两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违反以上条例的,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知情人介绍,该路段沿线有部分当地村民在公路旁违法建筑,还有趁公路建设之机进行抢建,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俗话说,“公路是三分建,七分管养”,我州公路建设来之不易,加强管理及道路养护工作尤为重要。记者希望,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勒令停止违法建设施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优化全州的公路通行环境,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爱路护路,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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