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4年01月24日
本网讯(岑瑶 黄杰)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与该院党组签订了《干警廉洁过节“十不为”承诺书》,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廉洁司法”,树立藏区“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
在辞旧迎新、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院党组高度重视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及时组织全院干警重温最高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节俭过节的通知》,要求广大干警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自律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司法腐败。这次签订的《干警廉洁过节“十不为”承诺书》具体内容包括: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出入各种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积极参与“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不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婚丧喜庆事宜不大操大办;不在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酒后驾车,及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收受和向领导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及搞拉票贿选;不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在非工作场所与他人谈论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情况,更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不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