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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亮剑行动”撑起舌尖安全“保护伞”

《甘孜日报》    2014年03月17日

    今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消保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了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增了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时,充分发挥正能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卫生食品。
  “现在经营商家不一样了,我在康定德惠超市购买的家电器,虽然价格不是很贵,但商家及时发现商品有问题,立即告知消费者,我感到非常高兴,这是经营者对消费者诚实信用的最好体现。”近日,在康定县德惠超市的消费者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在该超市购物时,买了价值70元左右的万宝花牌拷火炉,回家后不久,超市负责人经过核实,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便通过相关渠道联系到了他,让他来超市,并以原价退还了款。
   如今,经营者不仅在产品质量上把好关,而且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狠下功夫,既注重商品的质量,更注重商品的卫生和安全。近年来,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开展“亮剑行动”,努力营造健康和谐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一:重点突出“五个一批”
   为弘扬“消费与安全”的主题,给公众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年即启动了声势浩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亮剑行动”,拉开了全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序幕。行动重点突出“五个一批”,即抽检一批重点食品,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规范一批重点食品行业,指导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为切实提升全州食品安全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亮点二:抽样查食保平安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消费量大的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鲜活水产品、保健食品6类食品,食药部门在全州范围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了抽样。主要抽检了康定德惠商贸有限公司、康定天路情谷大酒店、康定老码头火锅店、泸定县桑吉卓玛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定县泸沣超市、道孚县粮食购销公司等8家企业34批次的食品。样品经送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着重对食用油中过氧化值、酸价,乳制品中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和阪崎肠杆菌,调味品中添加罗丹明B、苏丹红Ⅰ-Ⅳ、罂粟壳,酒类中甲醛、工业酒精、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
   亮点三:深入基层重检查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酒厂、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市场、学校、厂矿食堂、卤味熟食品店、药店、医院,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成品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进货验收情况以及药店、医疗机构药师在岗、药品进货渠道、索证索票、过期失效药品器械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经营者对食品卫生安全提出了严要求,使广大消费者能吃上健康的放心食品、可信的安全用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对记者这样说道。截止目前,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289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37家,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662家,食品立案27件,结案14件,罚款8.05万元;药品立案8件,结案1件,罚款0.25万元;医疗器械立案4件;受理举报投诉4件、咨询28件。(记者 宋志勇 周晓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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