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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三项社保新举措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甘孜日报    2020年03月20日

本网讯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相关规定,我州出台系列阶段性“降、免、缓”等社会保险政策措施,以此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阶段性“降”社保费。降低养老保险费,继续阶段性失业、工伤保险费费率。养老保险总费率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单位 0.6%,个人 0.4%。

阶段性“免”社保费。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小微型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阶段性“缓”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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