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5月25日
用药负担再次降低患者
本网讯 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首批25种中选药品2019年12月27日落地甘孜州后,近日,州人民医院门诊、康定市人民医院住院部相继开出我州第二批集采中选药品处方,标志着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在我州正式落地实施,再次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一致好评。
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包括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重大疾病的32个药品降价,覆盖多个治疗领域,其中有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州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的32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3%,最高降幅达93%。“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
在实施阶段,我州将采取四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集中采购结果,要求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二是全面落实医保预付政策,为减轻企业、医疗机构垫支压力,在按要求将约定采购、增量部分纳入预付的同时,我州率先将医疗机构无约定采购量的中选药品新增部分纳入了预付范围;三是畅通中选药品的进院通道,监督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同周期内试点扩围医疗机构使用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量;四是严肃考核问责,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控指标、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责任人目标责任考核等中予以惩戒。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使用中选药、诱导患者使用未中选药品或同类品种替代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除通报、约谈外,还要与院内相关绩效考核挂钩。
记者 丁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