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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筑牢长江黄河重要生态屏障

甘孜日报    2020年07月29日

本网讯 近年来,我州实施构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高强度提升生态安全体系、推进川西地区生态修复与沙化治理、扎实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划好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生态补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等九大重点工作,全面筑牢长江黄河重要生态屏障。

   我州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实施全州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甘孜州绿色指标和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甘孜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甘孜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甘孜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13个政策文件,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

   扎实推进“山顶戴帽子、山腰挣票子、山下饱肚子”生态工程。完成“山植树”110万亩、“路种花”2100 公里、“河变湖(湿地)”2.53万亩,实现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双增长”。石渠长沙贡玛获批国际重要湿地。整合各类资金16.02亿元,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控“四个最严”制度和16条措施,组建“7+11”森林灭火应急大队,选聘生态护林员11967人,森林防火工作连续31年达标。强力实施新型建材替代传统木材建房,开工建设新型建材民居2757户。全面落实“1+4”重点资源管理办法,清理违法违规用地3736宗、依法依规收回旅游资源开发权9个、清退矿权116宗、整治规范采砂场(点)274处。河(湖)长制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近年来,我州聚力打造以石渠为重点的“中国最美高原湿地”和以理塘为重点的“中国最美草原湿地”。全力推进理塘海子山湿地生态修复、黄河流域石渠段生态治理等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川西北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7万亩、沙化治理14.86万亩、退化草地治理106.55万亩、水土流失治理30万亩;沙化治理项目累计投资5.12亿元、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补偿累计投资0.93亿元、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片生态建设“四大行动”累计投资0.23亿元。

   截止2018年,全州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83.3%,较2010年提高14.3个百分点;2018年全州退化草地10044.07万亩,较2010年减少400万亩。累计建设围栏8356万亩,退化草原改良(补播)2175.1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33.9万亩,黑土滩治理3.85万亩,毒害草治理2.2万亩。对4500万亩禁牧草原和7963万亩草畜平衡草原进行全面监管。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共查处各种违反草原法律法规行为613起。开展基本草原数字化上图工作,对全州18个县(市)基本草原开展划定工作并进行公示公告。划定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等6类基本草原12392.0137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7.4%。

   州委、州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勇挑生态文明建设重任,立足主体功能区定位,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6.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8万平方公里)的47.09%,占全州国土面积(15.3万平方公里)的45.56%。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定期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我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狠抓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州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5大类27项(需整改24项)78条措施。已完成17项整改任务68条整改措施,整改任务完成率为70.8%,整改措施完成率为87.17%。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并移交问题342个,已完成整改338个,整改完成率为98.8%。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我州信访案件45件,已完成整改44件,整改完成率为97.8%。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移交的13件,整改完成率为80%。

   近年来,全州大气、水体质量长期居全省前列,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全省考核前10名的县城中,我州均占有6席以上;长期居全省第一;全州56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个地级、29个县级、8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达功能区划标准。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6.5%,

   2010至2015年国家下达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共计39.56亿元,其中28.83亿元用于县级生态保护治理项目,10.73亿元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2016至2017年度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进绿色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在转移支付安排上重点加大对生态扶贫的投入,用于生态保护不得低于转移支付额的70%的规定,下达资金共计14.87亿元,用于县级生态保护项目9.46亿元,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5.41亿元。2018至2019年度下达县级资金共计13.39亿元,用于污水处理项目6.69亿元。下达州本级重点生态资金2.16亿元,用于生态保护项目0.32亿元,污水处理项目1.84亿元。

   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赋予我州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定位,全州上下跟进任务措施,凝聚合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以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落实“清单制+责任制+督查制+销号制”工作机制,形成了高层次、高密度、全方位统筹推进新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规划的引领作用,重点围绕优化国土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倡导生态生活、完善生态制度及培育生态文化6大建设工程设置了93项提质增效重大项目,计划投资239.67亿元。稻城县获得全国29个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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