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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干部职工执行“5项要求16个不准”规定

《甘孜日报》    2014年04月22日

一、执行决定

 

1.不准信谣、传谣、造谣,或公开发表违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

 

2.不准阳奉阴违。

 

二、服从组织

 

3.不准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4.不准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搞个人主义、自由散漫。

 

5.不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三、秉公用权

 

6.不准以权谋私。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馈赠和宴请。

 

8.不准公车私驾、私用。

 

四、专心工作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其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0.不准以争取项目、资金为名长期外出,或无病历证明请病假长期离岗。

 

11.不准拒绝群众正当诉求、给群众办事推拖。

 

12.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打牌娱乐,或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输赢财物,或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

 

五、克己奉公

 

13.不准弄虚作假。

 

14.不准违规经商或从事营利活动。

 

15.不准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6.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活动借机敛财。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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