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4年05月14日
本网讯(唐昭军 记者 张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推进法治甘孜建设的要求和结合全省法院的“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执行活动,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从4月至9月,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反规避、惩失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活动中,将集中力量执行一批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件,集中曝光一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集中通报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限制一批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一批被执行人出境、集中制裁一批案件、集中兑现一批执行案款。活动将重点惩戒涉民生案件中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职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及涉金融案件中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重点惩戒执行主体隐匿行为、执行财产隐匿行为、恶意降低履行能力行为、滥用诉讼程序行为、滥用公司法人制度行为等规避执行行为。
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期首次对一起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经过两次委托异地法院执行未果的2010年生效案件被执行人敏XX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天处罚,促使被执行人在司法拘留3天后同受害人家属达成6万元和解协议、并现场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