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波 王振进) 近日,备受关注的马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州法院继采取司法拘留追回6万元后,又跨省执行追回了30万元。
2010年12月6日生效的马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州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敏XX(货车司机)支付赔款70652.39元、被告敏XX(货车车主)支付赔款635871余元。今年4月14日,甘孜中院对被执行人敏XX(货车司机)司法拘留3天后,其家属与受害人家属达成6万并当场兑付。
5月13日,马XX再次向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款并提供敏XX(货车车主)在拉萨市开商铺线索。
由于被执行人远在千里外西藏拉萨市,且涉案标的较大、被执行人多次欠款逃逸。州法院高度重视,指派分管副院长刘国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执行预案,并确定刘国建亲自带队、执行局唐亚军等3人参与远赴拉萨执行此案。
5月16日,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下,采取三步措施实施执行:到拉萨市冲赛康市场将敏XX(货车车主)带回拉萨市法院;再次耐心细致讲解法律法规,并着重指出同案敏XX(货车司法)在司法拘留3日后的4月14日和解给付应付部分,长期抵赖是没有好结果的,只能像敏XX(货车司法)一样在司法拘留后又继续履行执行义务。唯一出路是跟受害人马XX妻子、特别授权委托人XX拉姆达成和解协议;鉴于法院诚心、强力攻心及其亲属、朋友、拉萨甘肃商会劝导下,敏XX(货车车主)最终采取亲属筹集款项,朋友、商会抵押担保等形式,在5月22日上午与XX拉姆达成30万元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