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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甘孜日报》    2014年06月20日

本网讯 (局办) 随着雨季的来临,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并即将上市。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野生菌造成食品中毒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甘孜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就食用野生菌发布安全预警提示,提醒各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提示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野生菌采购关及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不随意采摘、购买不熟悉或幼小难以识别及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在烹饪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生吃,要煮透炒熟。不要将多种菌类混杂加工食用。
  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食用野生菌中毒采取的措施。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哺乳期妇女应暂停哺乳,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
  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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