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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应当更精准

甘孜日报    2014年07月28日

   ■ 彭超
   随着形势变化,现有农业补贴政策需要调整完善,使补贴目标更明确,补贴方式更有效,以便切实起到引导农民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今年我国夏粮总产再创新高,喜获“十一连增”。在总结增收原因时,农业补贴等政策扶持被认为是重要原因。农业补贴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在我国实行12年来,对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生产等起到了很好效果。但随着形势变化,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也表现出一些问题,需要调整完善。
   对于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应该说,在现有农业投入财政保障机制作用下,“稳定存量”和“增加总量”相对难度不大,但如何“完善办法”和“逐步调整”却存在不同认识。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现实和未来方向,应将提高补贴指向性和精准性作为重点。
   补贴目标应更明确。据了解,酝酿出台之中的目标价格制度在政策表达上,主要关注了某种农产品价格降低情况下的补贴机制。但是,一种普遍的情况是,农民遭遇农业灾害之后,农产品产量减少,价格反而上涨,农民收入仍然减少。若根据其制度设计,目标价格补贴就无法启动,这就失去了稳定农民收入的作用。因此,在目标价格补贴确立的同时,应探索建立目标收入补贴制度,稳定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尤其是,在粮食主产区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主产区,根据历史单产和农作物播种面积,为农民提供单位经营土地面积的保底收入。进一步探索建立营销贷款援助制度和农产品信贷公司,以未来收获的农产品为抵押担保,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
  补贴方式也应适度调整。现有直接发放到户的补贴由农户统一安排,可能用于生产,也可能用于家庭消费,对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意义不大。可考虑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中划出专门资金,对农机大户和合作社进行购机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产示范。同时,开发以不同比例农业经营收入为标的的农业保险产品,并加大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让市场主体自由选择农业保险产品。
   补贴制度的设计上,未来还要起到引导农民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根据我国目前的粮食生产分布,可以在东北地区实施轮作补贴,支持调节适宜地区的农户逐步形成“两到三年玉米,一年大豆”的科学轮作方式。在华北平原地区,以玉米等低耗水作物播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减少水稻等耗水作物的种植。在南方部分重金属污染地区,以补贴为引导,扩大高粱等高秆、重金属吸附能力弱的作物种植。在部分生态较为脆弱和污染严重的地区,则实施适度休耕补贴和退耕还林计划,科学涵养生态环境。此外,结合生态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测土配方施肥等重点项目,可以探索农家肥施用补贴,促进有机肥按土地需求均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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