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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执行不力说“不”

《甘孜日报》    2014年08月08日

——透过现象看执行力之二
  ■ 本网记者
  执行不力的具体表现
  当前,一些部门、一些地方,之所以工作没有起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有的部门有令不行,对上级的决定、政策不能彻底地贯彻执行,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流于形式,作风漂浮,哗众取宠。有的部门教条执行,墨守成规,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靠讲话落实讲话”,以为说了就是做了,动了就是成了,不能很好地吃透上级精神,不能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虎头蛇尾。有的部门存在无效执行,一些领导干部民本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独揽权力,导致班子成员“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难以形成工作合力,“执而不行,行而无果”,严重影响组织决策和目标的实现。有的部门趋利执行,只选择有利于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执行,对自己无益的则高高挂起,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单位和部门办事互踢皮球、久拖不办。执行不力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执行不力案例一:
  2012年10月26日,XX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当天,该县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现场抢险后,会商认定此次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该县安监局局长XX认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统计范畴,在事故报告程序上出现错误,决定不上报事故情况。10月26日晚,该县安监局长给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打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并提出已定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不需要上报。10月31日,该县安监局长因外出处理事故善后向县长请假,县长知情后要求立即上报。迟至上午11时30分,该县安监局长向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11时40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材料。XX作为县安监局局长,在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后,对上级要求的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规定执行不力,未能正确履行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导致事故迟报。2014年1月3日,该县安监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执行不力案例二:
  2014年农历“四月八”节假日期间,州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州级部门值班上班情况督查时,发现州机关事务局、州直工委、州工商联、州宗教局、州藏胞办、州商务局、州采购中心、州残联、州民政局、州外事办、州目标办、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州审计局、州国税局稽查分局、州计生指导站15个单位未认真执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历“四月八”放假安排的通知》中“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50%干部职工值班”的要求,无人值班上班。2014年5月20日,15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州纪委(监察局)供稿)
  结语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体现,干部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不断强化执行意识,树立执行是责任,执行是能力、执行是水平的意识,必须提升广大干部立说立行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识才用人的能力、真抓实干破解难题的能力。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如果没有绝对的服从,巨大的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正常运转,国家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而在地方,要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就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把上级的决策和安排部署变为落地有声的行动。
  只有对执行不力问题出重拳、下猛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阶段工作才会收到实效,各项工作才能有序推进。我们要杜绝工作浮在面上、以安排对安排、以部署对部署,要真正做到立说立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只要我们在工作中突出一个“实”字,在“务实”上做文章,在“落实”上求突破,在“执行”上重担当,敢于对执行不力的问题说“不”,就没有什么办不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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