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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的”农村“必须的”

《甘孜日报》    2015年02月09日

     ■ 马若虎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2份中央一号文件。
   《意见》指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曾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关于这些方面的建设,《意见》都作了明确要求。
    然而,近年来发生在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频频威胁着村民的健康甚至生命,生活的质量难以保证。为此,必须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特别要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
    既然建设新农村,就必须抛弃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服务城市的旧观念。无论是工业反哺农业,还是城市支持农村,都要紧紧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
    然而,现实中城乡的发展依然差距较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空心村”。怎样打破这种不平衡的发展状态?《意见》指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另一方面,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表明“三农”问题在中国“重中之重”的地位非但没有弱化,反而更为加强。
    当前,中国正处在四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冲刺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缺了农村这一头。四化建设,必须补齐农业这一短板。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让农村“美美的”,让中国“美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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