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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妄议中央”无碍民主

《甘孜日报》    2015年11月12日

   ■ 慕容白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一条新规备受关注:不得妄议中央。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成为《条例》颁发后“妄议中央”的首例。有人担心新规会堵塞言路,影响党内民主。(11月3日新华网)“不得妄议中央”影响民主吗?不影响。“妄议中央”核心是个“妄”字。“妄”即虚妄,应理解为违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党性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它针对的是不合理、不正当、不客观的言论,以及违反团结统一大局,对落实中央决议和政策有害的言论。这样的言论与正常发表意见性质完全不同。其方式和目的都是在掣肘中央,而不是出于对中央的拥护而提出的善意建议。
党的大政方针,都是经过严格而周密的程序制定的,它本身就是党内民主的产物。集中的是全党的智慧,体现的是全党的意志,坚持的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共同决策。这样的大政方针一旦制定就必须坚决执行,确保中央政令统一,而不能对此指手画脚、胡乱议论。
   如果对中央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而不是以不正确的方式在不恰当的场合胡乱发表意见。应该怎么发表意见?党章早就指出了明确的途径:“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说明我们党从来不反对民主,相反的还保障民主、支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键是说话要有根据。
   没有根据地瞎议论、口无遮拦地瞎批评,看起来很有“个性”,实际上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一个成熟的党员应该心中有权威、有敬畏,知道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哪些场合可以说哪些场合不能说。“妄议中央”看起来是在追求民主,实际上是在破坏民主——党内民主有规定的实现路径,不按规矩行事破坏的就是这种路径的严肃性,最终损害的是党内民主制度本身。
   每一个党员入党那一刻,都举起拳头郑重宣誓:“拥护党的纲领”、“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和承诺。中央大政方针既定,谁都没有不分场合妄议的权利,否则就是对入党誓言的违背,就是对党缺乏忠诚度。
   今天,我们正处于改革攻坚期,推动改革发展,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需要打破利益藩篱的果决,需要团结一致趟水过河,哪一样离得开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引领和推动?哪一样离得开自上而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妄议中央”甚至诋毁中央,实质上是打着“民主”的幌子影响改革发展大局。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就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不能有丝毫的忽视和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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