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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巡视不适症”

甘孜日报    2016年05月04日

    ■顾伯冲
    巡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一种常规手段、基本方式。然而,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一听说“巡视组要来了”,有的人便如坐针毡、东张西望、心不在焉,正常的工作也放下了,好像患了“巡视不适症”。这种不正常的现象,需要从认识和实践两个方面予以矫治。
    巡视组所到之处,形成一定的震慑力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开展巡视工作,就要让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起来,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但是,如果因此患上“不适症”,就十分有害。一方面,“不适症”干扰了正常的工作部署。试想,如果大家都在心神不定的状态下工作,就容易使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空转”。另一方面,“不适症”干扰了巡视工作。如果因为“不适”,认为“巡视组是专门来找事的”,就会产生抵触甚至对抗心理,影响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和对待巡视工作。
    端正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严,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谁都清楚,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被巡视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识到,巡视是对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把脉问诊”、政治生态的“综合会诊”,也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的“体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小毛病、小问题不及时敲打、告诫,小错误就可能不断变大,最终不可挽回。因此,巡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必要之举。
    积极配合。被巡视单位和个人应有一颗平常心,如实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和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怕揭丑。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集中整改,做到件件有答复;对巡视组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认真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涉嫌违纪违法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对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果遮遮掩掩、消极应付,甚至抱着侥幸心理,指望蒙混过关,就会加重“不适症”,甚至使之演变为“不治之症”。
    正常工作。巡视工作主要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剑指问题、倒逼改革,旨在严明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而非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被巡视地方和部门应把接受巡视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切实做到统筹兼顾,保证“两不误、两促进”。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更要多一份担当精神、多一份责任意识,在积极配合巡视工作的同时,按照既定工作计划一件事一件事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自觉整改。巡视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巡视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要扭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强化被巡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治和杜绝腐败现象;举一反三、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根治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巡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以公开促整改,既将整改结果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通报,又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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