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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廉政账户 反腐不留余地

甘孜日报    2016年08月10日

 
    ■段续 刘怀丕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廉政账户,今后一律不再设立。据报道,截至目前已有四川、内蒙古等15个省区撤销了廉政账户。撤销廉政账户,意味着党风廉政建设升级换挡,堵死了少数人利用廉政账户逃避党纪监察的漏洞,提示党员干部拒腐无“面子”可讲,廉洁自律是理所当然的思维方式、行事作风。
    一些地方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设立廉政账户,供党员、干部上缴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贿金。党员干部向廉政账户缴款,可以视作主动拒贿。设立廉政账户的初衷是为了杜绝贪腐、保护干部。这项制度推行以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动受贿”的问题,发挥过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廉政账户制度却被一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有人把“敢收、能收”的贿金留下,“不敢收的”上缴;有人感觉“风声紧”,抢在调查前集中主动缴纳贿金,妄图蒙混过关;有人“拿大头缴小头”,把缴款当做“护身符”……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利用政策的空隙,行偷梁换柱之实。
    撤销廉政账户,显示了我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决心。“面子过不去”“怕伤感情”,不过是个别党员面对行贿行为的一种“说辞”,反映了这些干部党性不强。你面子上过去了,感情维系了,却让党的纪律打了折扣,伤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面前的“面子”,危害不言而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反腐标准不断提高,执纪刚性日益强化,廉政账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
    “拒腐蚀永不沾”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在纪律面前无“面子”可言,“不好意思拒绝”“不方便回绝”就是违纪。从“不敢腐”到“不想腐”再到“不能腐”,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啃硬骨头、破坚冰的关键阶段。撤销廉政账户这一做法更是给党员干部提了醒:反腐不设“缓冲区”,执纪不管“挡箭牌”,更没有什么空子可钻,廉洁自律的标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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