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培胜
近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对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强化商改后续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日益繁荣,随之而来的监管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现实中,许多行业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多头管理又容易造成职责不清、监管不明。一些部门认为“别的部门监管了,我就不用插手了”,若每个部门都抱有这样的心态,久而久之,就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给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上述问题为导向,分析监管现状,创新工作思路,理清每个职能部门的职责,细化每个职能部门的监管内容,畅通违法违规举报渠道,让监管不留白,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堵住目前存在的监管漏洞。《条例》确立了各部门监管边界,搞清了“哪些得管、哪些不管、哪些不得不管”,还大胆创新,审时度势,不单利用行政手段,还运用市场化手段、信用手段来应对市场监管新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
笔者认为,各地可借鉴广东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采取适当方式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让大众知晓。同时,加大监督力度,让各部门真正履行职责,把市场监管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