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1月16日
■本网评论员
我州自去年8月1日起,决定用半年时间(到今年1月31日止)集中开展公路超载超限集中整治活动,半年来,州委、州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我州重要公路节点通过设置检测站,交通路政、运政、公安交警、特警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教育与惩罚并重,治理超载超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广大司机的理解支持配合,人民群众对治理超载超限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集中整治行动即将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结束,通过半年的集中整治,必须要扩大和巩固“治超”成果,让整治超载超限成为广大司机朋友的自觉行动,治理超载超限长期化、常态化,确保我州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超载超限的危害众所周知,由此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触目惊心,公路车辆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超载现象,且超载车辆比例相当高。超载车辆会对道路造成严重破坏。超载车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非常严重,据有关专家计算,超载者每获得100元,相应国家就会损失600元,有时会更高。同时超限超载还导致大量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许多运输专业户为了降低成本,采取少报标记吨位,逃漏通行费的手法来获取非法利润,出现大批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重量明显高于标记吨位的现象,也就是违章超载。 为迎合运输业户多装载货物的需求,不法车辆生产厂家不断加大车辆实际承载能力,推出了大批承载力大大超过标记吨位的车辆。另一方面,货车承载力的扩张,致使运力更加供过于求,运价不断走低,运价低迷又促使运输业户变本加厉地超载超限,形成恶性循环,公路货运市场价格扭曲,无序竞争激烈。这样由经济利益贯穿的货主-运输业户-车辆生产、改装厂家的超载超限的链条,使公路超载超限运输久治不愈,屡禁不止。
市场竞争的激烈、法制观念的淡漠及法制本身的缺陷,导致从事专业运输企业、运输个体户、拥有自有车辆的企业在运输市场中激烈地争取货源。道路运输的直接成本如燃料、人员、修理、保险及配件的费用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更加剧了公路运输市场的竞争。
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抓得严,有的地方抓得松。产生的后果,一是不利于从源头遏制超载超限现象,无法实现“超载、超限车辆不出县、不出市、不出省”的治理目标,不能真正将超载超限车辆控制在“萌发地”。二是一些执法、管理部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措施不力,存在只收罚款不纠正的倾向。收费和罚款令车主超载超限颇感头痛,为了弥补损失,车主只能在超载超限上做文章。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超载超限。三是加剧了公路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车主对超载超限现象的普遍认识是:运价太低,不超载超限不挣钱,但超载超限又是造成运价低的原因之一。这样就形成了运价低就超载超限,越超载超限运价越低的恶性循环。
治理超载超限必须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机朋友对治理超载超限规定非常拥护,但对能否长期坚持、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还存在一些疑虑,这就希望执法部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取信于民。
治理超载超限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形成联动格局,以交通、公安、公路、运政等部门进行联合行动综合执法,对超载超限行为形成震慑之势;坚持依法治超,文明执法,廉政执法,提高治理水平;坚持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重点抓好货物源头监管,实行责任倒查;坚持常抓不懈,注重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