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州工商局)在春节和藏历新年来临之际,为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州、县工商局开展了“红盾春雷行动2015”。州工商局以“强力介入监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广告宣传的监管,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开展网络虚假宣传搜索巡查。
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州内注册登记的一家独资酒厂, 在销售产品和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范围时,借助他人网站网页, IP地址以及服务器,在网页上打出“中国最正宗的、最原生态、最具特色”冬虫夏草营养酒和企业简介内容。通过立案查实此网站在湖南省长沙市,该企业属个人独资性小微企业,企业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冬虫夏草”是商品名称,“图案花纹”为商品标识, 该企业产品属一般普通白酒,不含冬虫夏草营养成份,在州内未能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更不能作为州内知名品牌和著名商品,该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网络虚假宣传行为。
目前,州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和相应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