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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未安排房地产税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    2017年03月06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房地产税法的确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这意味着外界关注的房地产税法不会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

  傅莹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已列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她说。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的原则,由全国人大制定房地产税法,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2015年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法等七大税法增列其中,明确这一法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

  目前,我国只有4部实体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其他税种包括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根据20153月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前我国将完成相关税种的立法工作,对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同时,配合税改进程,适时将现行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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