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10月23日
需承担偿还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连带责任
本网讯(本网记者)近日,巴塘县一名公务员请记者帮忙打听,想贷款购房但是没有房产证抵押。想咨询一下保证贷款是怎样规定的,具体需要什么程序和材料?是在巴塘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还是州公积金中心办理?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塘管理部作了明确答复,根据“关于印发《甘孜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公积金【2015】15号)文件,担保贷款要求“第三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具有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保证人资格,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保证人担保贷款”。其中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州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与借款申请人在同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加上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实际年龄不得超过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三)保证人夫妻双方提供担保时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低于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的15%;保证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申请贷款金额40%。(四)提供保证人夫妻关系证明、家庭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证明和家庭当前无不良债务申明。第九条规定“保证人及其配偶与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关系确立,即为共同担保关系,担保关系不因担保人配偶双方婚姻关系的变更而解除”。根据“关于同意开展住房公积金保证人担保贷款的批复”(甘公积金【2015】35号)文件规定,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塘管理部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