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4月26日
记者专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谭成
◎本网记者 岳诗蕊
4月14日,《甘孜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管理办法》通过十三届甘孜州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了解此项惠及全州的民生政策,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谭成。
问:为什么出台《甘孜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管理办法》?
答: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宜居水平和群众居住品质,适应老龄化发展形势,不断满足群众养老抚幼需求,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安排部署了宜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系列民生工作,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2022年度州级民生实事大力推进。我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会同州财政局编制了《甘孜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管理办法》,着力减轻城镇居民在加装电梯上的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问:《办法》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范围涉及哪些呢?
答:申请补助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各县(市)城区范围内2015年5月底前建成投用、具有合法权属、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住宅,且不属于单一产权或个人自建房;二是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三是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
问:《办法》中涉及补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办法》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和营运维护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标准按州、县每部总造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每部不超过25万元。其中州、县财政按4:6分级承担。在我州补助基础上,我们也将积极争取省级奖补,通过省、州、县三级补助,居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自筹资金将降低至50%左右。
问:申请补助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还有其它规定吗?
答:根据《办法》规定,主要有申报、审核、兑付3个主要程序。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备齐申报材料后,由增设电梯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增设电梯楼栋业主向县(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州、县(市)住建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最后州级补助部分由州住建局和州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县(市)财政部门,而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财政补助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特别说明的是,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私自建设施工、擅自更改设计图纸、不按图施工,以及通过非法融资、欺诈、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等方式参与电梯增设的,不予补助。
为落实好州委、州政府对此项民生工作的关怀,我局将会同州财政局加大宣传、指导力度,确保全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