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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首例考试作弊案宣判

甘孜日报    2022年05月16日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本网讯 为依法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维护考试公平正义,切实净化考试环境,5月10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平台以线上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我州首例研究生考试作弊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为通过研究生考试,使用QQ、微信等方式联系胡某某(另案处理),希望其在研究生考试中帮他作弊,并通过支付宝支付一定费用;同时双方约定,张某在考试中使用手机将试题拍照后通过QQ发送给胡某某,胡某某为其减免部分费用。

去年12月25日,张某在参加“全国2022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招生考试”时,在当天2项科目考试过程中,将其手机带入考场,在监考老师发出试卷后,张某使用手机拍摄试卷试题,并通过QQ发送给胡某某,随后通过QQ接收胡某某发送的答案。第二天上午,张某在参加当天的数学考试科目时,被康定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当场收缴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提供正在进行的考试试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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