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6月13日
本网讯 6月7日下午,原告所某拿着诉讼材料到理塘县人民法院立案,称其在同村洛某的介绍下,向根某某某出售价值55000元的虫草,但根某某某没有及时支付虫草款,在所某的多次催款下,根某某某支付了6000元,剩余的49000元一直未给付。
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了根某某某,根某某某在电话中承认了其欠所某虫草款的事实。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立即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音、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某某某承诺于7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虫草款49000元。
该院充分发挥线上调解的便利,成功调解此次纠纷,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法律小知识:六月正值理塘县虫草采集季,理塘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全县农牧民群众及商人,虫草交易需谨慎,在交易中尽量当场交付,即使要赊账,也要防范好证据风险,增强证据意识。 立案庭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