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6月16日
1950年3月24日康定解放后,奉西南军政委员会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康定军事管制委员会于27日宣告成立,全面接收旧政权工作并筹备建立人民政权,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当时的社会条件所限,党仅在康定、泸定两个人口较多、经济及群众基础较好的县建立了人民政权,其余多数县如丹巴、乾宁、道孚、炉霍、甘孜、邓柯、德格等县均只是派遣了军事代表,接管并协调原旧政权开展支援十八军进藏等工作;雅江、理塘两县则由当地人士组成的支前委员会代行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在新旧交替之时,部分县的反动上层人士成立了所谓的“自治促进会”“民主促进会”等组织,打着“自治”的旗号,阻止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政权。在此情况下,尽快建立人民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成为了当务之急。
1950年6月,中共中央西南局要求康定地区在整个大西南率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时任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对此分析说:“第一,藏族同胞集中;第二,历史上有工作基础;第三我们进军到那个地方后,同藏族同胞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第四,那里还有进步组织叫东藏民主青年同盟,有一百多人。”9月,西南局正式批准在康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会议筹备
1950年7月12日,康定军管会遵照上级人民政府的指示,出面召开有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会商实行区域自治问题。在康定正式成立了“康区民族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共聘请筹备委员18人代表各族各界协商召开筹备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事宜。正在康定慰问的中央慰问团也积极指导和帮助康定地委进行区域自治筹备工作。
筹备委员会广泛建立反帝爱国统一战线,根据“共同纲领”有关规定,积极着手建立区域自治政权的各项准备。组织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学习“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反复讲清政策,开展民主讨论,力争把各种认识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来。另一方面,在已建立人民政府的康定、泸定两县,广泛发动群众,召开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行一步,做出榜样。
会议召开及建政
经过7个多月的紧张筹备,1950年11月17日至24日,西康省藏族自治区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康定隆重召开。
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02人,其中藏族代表217人,占代表总数的71.85%;汉族代表共65人,占代表总数的21.52%;彝族代表20人,占代表总数的6.63%;各民族僧俗上层人士和知名爱国人士代表占总数的80%以上,充分体现了党的统战政策和民族团结政策。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条例,选举产生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会议通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任务》《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关于加强团结的决议》3个文件。
11月24日,西康省藏族自治区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主席桑吉悦希,副主席夏克刀登、苗逢澍、阿旺嘉措、洛桑倾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任命。政府委员28人,其中藏族20人,占71%。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建立的第一个地专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1955年3月,根据宪法的规定,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西康省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同年10月,西康省与四川省合并,又更名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
195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康南、康北两个工作团,分赴各县协助建政,至8月,全区除色达县外,均建立了人民政府。
1954年11月,色达县人民政府成立,结束了色达从未建政之历史,至此,全区21个县的建政工作全部结束。
西康藏族自治区及各级人民政府的建立,在当地的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藏族人民当家作主,封建农奴主的统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被新的政权形式所取代,党在政治上实现了对康区的初步改造和治理。
1959年随着党领导的民主改革在甘孜州的全面胜利,社会主义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彻底确立。
州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