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7月13日
本网讯 近日,新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2起已经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案款275000元。
张某和唐某分别与同一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该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张某和唐某于2019年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控,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不等于案件终止,该院执行干警一直记挂着这个案件,持续调查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公司财产状况,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某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去年该院累计执行到位案款总计28万元。今年6月28日,该院相关负责人及执行局负责人再次带队前往成都市,找到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某,将剩余欠款全部执行到位。这起历经3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刘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