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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调整范畴

四川日报    2017年03月30日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本网讯(刘佳)如何有效管理村道,是各地政府普遍面临的难题。327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此提供了解决方案。鉴于村道的特殊性,《条例(草案)》明确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调整范畴,并提出适当简化村道建设程序, 明确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工可报告,由县级交通部门无偿提供设计文件, 社会捐资、 村民投劳的村道建设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截至2016年底, 全省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9.7万公里,位居全国第一。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村道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68%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任务日益艰巨,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法规依据不明确,村道管理处于被动局面,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等问题普遍存在。“为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制定出台《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非常必要和紧迫。”

  针对我省农村公路中村道数量多、 分布广、线路长,在村道上违法堆物、违法建房、人为破坏、 超限运输等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条例(草案)》对村道路政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村道的管理主体,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规定了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禁止在村道相关区域范围内从事采矿、 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的活动, 还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违反村道路政管理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条例(草案)》设立了专章对资金保障进行了明确: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 明确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同时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一大亮点,是将我省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的一些成熟有效的做法总结上升为法律规定。 例如,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来源渠道,并创新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简化了村道建设程序,进一步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方面的职责,并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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