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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摘要)

《甘孜日报》    2014年09月25日

《甘孜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府发[2014]20号)、《甘孜州“先照后证”试点工作及后续市场监管方案》(甘办发[2014]23号)、《甘孜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甘办发[2014]21号),即有关我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两方案、一办法”经州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下发。为更好地推动我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此项改革动态信息,并予以关注、支持和监督,本报特摘要刊登“两方案、一办法”,敬请关注。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州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先照后证”工作
  我州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先照后证”四个试点改革地区之一,除13项特定行业外,试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先照后证”试点工作是我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最核心的工作。试点后,将有117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其中第58、59、61、62项在我州暂停办理。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暂不执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类行业外,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申请人提交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任一合法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四、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五、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上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州实际,以甘孜州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全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扩展证照联动监管参与部门,实行许可、监管信息共享,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联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逐步实现查处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督办、实时监控、实时留痕。
  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上的统一要求,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适时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受理、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一、综合

1.直销经营

2.外商投资广告项目

二、农、林、牧、渔

3.农药生产企业

4.种子经营

5.种畜禽生产经营

6.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7.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8.出售、收购、利用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9.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10.动物饲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

11.生猪屠宰

12.动物诊疗

1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

14.兽药生产

15.兽药经营

三、资源、能源

16.矿产资源开采

17.供电营业

18.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19.开发盐资源、设立制盐企业

20.食盐定点生产

21.食盐批发

22.供水

23.燃气经营

四、交通运输

2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25.经营性通用航空运输

26.外国航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7.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8.货运经营

29.水路运输业务

30.船舶管理业务

31.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32.无船承运业务

33.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34.港口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五、通用设备制造

3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36.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37.爆破作业

38.农业机械维修

39.计量器具

40.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生产、装配、加工贸易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4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42.烟花爆竹生产

43.烟花爆竹批发

44.烟花爆竹零售

45.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

46.危险化学品运输

47.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七、卫生、医疗、医药、食品

48.药品生产企业

49.药品经营企业

50.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5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52.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53.血液制品经营单位

54.食品生产

55.食品流通

56.餐饮服务

八、金融

57.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58.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暂停办理)

59.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暂停办理)

60.外国银行代表处

61.证券服务业务(暂停办理)

62.外国证券类机构(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暂停办理)

九、邮政、电信

63.基础电信业务

64.增值电信业务、专用电信网运营

6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6.快递业务

十、广播、电视、电影

67.境外机构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

68.电影制作

69.电影发行

70.电影放映

十一、新闻出版

71.境外新闻出版机构驻华办事机构

72.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

73.音像制品制作

74.电子出版物制作

75.印刷品印刷

76.出版物进口经营

77.出版物复制

78.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

79.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总发行

80.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

81.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

82.著作权涉外机构、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十二、文化、体育、娱乐

83.娱乐场所

84.公共场所经营

8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86.营业性演出

87.文物商店

十三、旅游

88.旅馆

89.旅行社

十四、居民服务

90.殡仪馆、火葬场

91.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92.经营性公墓

十五、商务服务

9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94.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

95.电子认证服务

96.保安服务公司

97.保安培训机构

9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99.劳务派遣

100.商用密码科研、商用密码产品生产

101.商用密码产品销售

10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103.境外就业中介服务

10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105.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106.个人征信业务

十六、国内贸易

107.拍卖经营

108.文物拍卖

109.典当行

110.粮食收购

111.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

112.成品油批发

113.成品油仓储

114.成品油零售

十七、环境保护

115.危险物收集、贮存、处置

116.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的危险物收集经营

11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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