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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改革落实工作的意见

四川日报    2016年05月09日

(2016年4月21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提高改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改革部署落地生根,如期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聚焦聚神聚力推动改革落实
    (一)深刻认识抓改革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深化改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处于关键地位,是我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根本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委出台的改革举措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抓改革落实任务之重、压力之大前所未有。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在全局工作中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牢牢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形成全省上下抓改革落实的局面。各级干部必须深化抓改革落实的认识、明确抓改革落实的任务、掌握抓改革落实的方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拿出披荆斩棘的勇气、勇往直前的毅力、雷厉风行的作风,自觉把改革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根本途径和重要手段,争做“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敢于改革”的改革促进派,争做“把改革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干出成效”的改革实干家。
    (二)准确把握抓改革落实的基本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既定部署和进度要求,聚焦“两个跨越”奋斗目标,聚焦构建发展新体制,坚持一手抓方案制定、一手抓任务落实,着力构建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的改革工作机制,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纵深挺进、实质突破,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
    ——突出主体责任。围绕牵头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两个主体,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把“分兵把守、守土有责、主动出击、贴身紧逼”要求具体化,一级抓一级,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所有改革事项有人管、有人盯、有人促、有人干。
    ——突出精准发力。坚持抓重点与带整体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渐进推进相衔接,把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任务标注出来,排出优先顺序,集中力量攻坚,提高改革精准落地能力。
    ——突出督察落实。强化改革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构建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督察体系,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
    ——突出改革实效。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工作成效的评价标准,让实践来检验,让基层来评判,让群众来打分,确保各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和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构建盯着抓、反复抓的工作格局
    (三)各级党委及党委书记要承担推进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把学习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列为党委深改小组会议的固定议程,不断加深对中央、省委重大改革部署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委深改小组要肩负起领导和推动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责任,充分发挥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党委深改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分兵把守,确保本地区改革进程与中央和省委部署保持一致。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规范和落实深改小组会议制度,当前特别要解决个别地方召开会议少或用其他会议代替的问题。凡是党委深改小组议定的事项,有关成员及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来、分头抓好落实。各级党委书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又要亲自抓督办、抓督察,加强对重大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尽可能多到基层和一线了解改革落实情况。
    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我省承担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全面创新改革作为“十三五”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推进,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着力重点,以推进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全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各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四)各专项小组及专项小组组长要承担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的主体责任。专项小组既是相关领域改革的牵头组织者,又是党委深改小组工作部署的协调推进者。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承担的改革任务要作为正式的工作分工内容,并纳入年度述职范围。
    专项小组要切实履职到位,把工作做实做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加强对相关领域重要改革问题研究,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完成纳入党委深改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的具体任务。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要负责牵头抓督察落实,每年作出自查评估。加强对成员单位的领导,支持和配合同级改革办工作。
    (五)各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落实改革部署具体任务的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部门一项重要的固定职能,纳入部门总体工作进行谋划和部署,    (上接01版)强化力量保障和工作支持,确保按进度完成承担的改革任务。加强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尤其要担负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委出台的相关专项改革方案的直接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改革的指导和服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自觉破除部门利益束缚,坚决避免“中梗阻”“肠梗阻”现象。
    (六)党委改革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评估职能作用。把握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方式和内部运行机制,认真做好党委深改小组会议筹办、专项改革方案审核把关、改革督察督办、经验总结推广、改革信息编发、改革宣传报道等重点工作,成为党委深改小组的运转中枢、智囊机构、服务平台、督察中心。
    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建立与专项小组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和专项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建立重要改革事项督办制度,强化对专项小组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职能,推动中央和省委深改小组的重大改革部署落实。
    三、创新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
    (七)建立专项改革方案对接落实制度。中央和省委制定的专项改革方案是对相关领域重大改革的重要部署,是推进相关改革的基本遵循。要把主动、及时、有效做好对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完成,确保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相关部门、市(州)要把对接中央和省委专项改革方案作为“规定动作”,列入部门、地方的年度工作绩效目标管理。
    制定实施党委深改小组专项改革方案年度上会审议计划,把对接中央和省委专项改革方案放在优先位置,确保2016年底基本完成“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搭建起主体框架”的目标。
    明确专项改革方案审议权限,凡属对接中央的专项改革方案,以及重要改革领域的总体性方案,均须通过党委深改小组会议审议,增强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开辟专项改革方案出台“绿色通道”。党委、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明确专门力量开展合法性审查。建立办文协调机制,推动方案尽快出台实施。
    (八)建立年度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制度。从党委深改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中,选择若干具有全局性和重要牵引作用的重大改革事项,由党委深改小组领导成员直接负责,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预期目标,集中攻坚克难,力争拿出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努力形成一批改革亮点,带动改革整体推进、纵深突破。
    (九)重视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要把中央和省级改革试点作为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试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探路作用。
    各地、各部门经授权可以根据探索和创新需要安排开展试点工作,但要注意控制数量,并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深改小组备案。准确把握试点方向,坚持可复制可推广原则,合理确定试点层级,科学布局选点。试点具体项目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实行改革试点项目责任制,一项改革试点有“一名牵头领导、一个推进方案、一套工作班子”。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试点动态,协调推进政策法规授权,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跟踪试点推进情况,对试点不成功、不需要继续试点的,要及时调出。
    支持建立综合改革试验区。着眼提升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对特定区域赋予综合配套政策,允许先行先试,探索系统推进改革创新的路子。
    (十)鼓励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落实的重要方法,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从实际出发进行差别化探索。针对基层工作的特点和难点,建立与基层改革实际需要相匹配的权责体系,强化配套政策支持,最大限度调动地方、基层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一)加强改革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注重从改革试点和源自基层、来自群众的创新创造中及时发现典型,做好培育、指导工作,每年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要影响的改革案例。每年精选汇编典型案例,及时推广经验做法。重视学习借鉴省外改革经验。
    (十二)建立听取改革落实情况常态化制度。党委深改小组会议要就重要专项改革方案、重大改革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经常性听取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的专题汇报,督促和带动改革落实。
    (十三)构建“三位一体”抓改革宣传的长效机制。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改革宣传工作计划,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党委改革办要把抓好改革宣传作为一项固定职能,与新闻媒体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积极提供改革宣传线索,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主要新闻媒体要把加强改革宣传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要任务,精心办好改革宣传专栏,重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大改革宣传分量。
    (十四)注重用制度和法规形式固化改革成果。善于把改革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方法、蕴含的规律,上升为一般原则和政策举措,形成制度性成果。结合改革深入推进,及时启动相关法规“立改废释”,通过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固化为法规规章。
    四、建立健全督察工作机制,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五)构建分级担责督察体系。
党委改革办要加强对改革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同级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下一级地方党委改革工作进行督察。专项小组负责对本领域改革事项所涉及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督察。牵头单位对本单位制定下发的改革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建立专项改革方案定期督察和销账制度。把对专项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察,作为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经过上一级或本级党委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专项改革方案,全部列入督察范围,实行排队督察,重点督察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确保落地实施。
    由各级党委改革办牵头,每年组织开展1次对出台半年以上专项改革方案的督察评估,并将督察评估报告报上一级党委改革办。
    专项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完成之后,由专项小组向同级党委深改小组销账,不再纳入督察范围。
    (十七)建立挂账整改制度。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通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按进度节点开展跟踪复查,定期交账、据实销账,形成倒逼机制。注重改革落实情况动态分析,以动态信息、专项督察报告、问题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党委深改小组报告。
    (十八)创新督察方式方法。实行独立督察与联合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提高督察实效。下沉改革督察重心,减少案头督察等间接督察,更多到基层和改革一线开展直接督察。对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改革事项,扩大基层和群众参与度,增强督察评价的公信力。
    (十九)整合督察工作力量。注重发挥专项小组、职能部门的作用,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参加,由党委改革办牵头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涉及地方、部门改革绩效目标的考核督察,重视发挥党委、政府督查室(绩效办)的职能作用。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督察,发挥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的作用。
五、健全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机制,构建导向鲜明、奖惩分明的工作格局
    (二十)建立健全改革成效评价体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突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和构建发展新体制,重点考核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改革方案质量、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改革举措落实程度、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十一)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全覆盖制度。加强市(州)改革工作的年度绩效保证目标考核和省直党群序列部门改革工作的绩效目标考核。从2016年起,将省政府部门的改革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实现改革工作考核全覆盖。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年度任务分解到相关省直部门和地方,将全面创新改革作为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改革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加大改革工作考核权重。突出实绩考核导向,加重客观性考核指标。
    (二十二)树立鼓励改革、支持改革的用人导向。注重对干部推进改革实绩的评价,在干部考评中加大改革工作权重。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和引导各级干部争当改革促进派、改革实干家。
    (二十三)慎重把握“三个区分开”的界限。正确看待和处理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推动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所出现的失误与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把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情况下进行探索创新与国家明令禁止以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把在加快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无意过失与谋求个人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形成“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问责无为”的改革导向和容错机制,为勇于改革者保驾护航、减少后顾之忧。
    (二十四)建立以责促行、以责问效的追责问责制度。对没有完成党委深改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和专项改革方案年度上会审议计划所确定任务的部门,对在年度改革绩效目标考核中扣分多、工作不达标的市(州),要点名通报。对改革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六、配足配强改革力量,为抓好改革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十五)加强专项小组工作力量。专项小组要依托有关部门设立办公室,由专项小组联络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承担改革任务重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内设机构承担改革协调联络工作,使本单位改革工作有专人抓专人干。
    (二十六)配足市、县改革力量。市(州)党委改革办要适当加强工作力量,保证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县(市、区)党委改革办原则上设在县(市、区)委政研室或办公室,配备专职副主任。用好县级职能部门力量,使改革工作延伸到各部门,打通改革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七)加强改革督察工作力量。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省委改革办和市(州)党委改革办督察工作力量,使改革督察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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