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7月19日
高女士: 2004年我和邓某办离婚时孩子还小,便协议由我抚养,现孩子已13周岁,我想起诉变更抚养权给邓某,法院会支持吗?
法官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16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若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则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13周岁的孩子正处于情感脆弱的时期,还是建议以保护孩子的情感为主,遵循孩子的意愿来划分孩子的归属权。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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