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7月24日
苏女士:前任男朋友在我们谈恋爱期间,以各种理由向我借款12万,其中包括7万贷款,2万信用卡。现在我们分手了,当时因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让他写任何借据,只有聊天记录和录音,我能拿回这笔款项吗?
法官解答:您最好能说服您前男友自愿归还,否则您可能要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并非借贷关系的唯一凭证,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如果与出借人有短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内容能反映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的话,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该属于实践合同,所以还需要证明借款已交付完毕,因此如果仅凭录音、聊天证据,没有转账凭证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因此,最好的方式是您前男友自愿归还,否则您必需搜集如上所述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存在并已交付才有可能胜诉。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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