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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三十二)

甘孜日报    2017年10月27日

   洛绒先生:我女儿读高中二年级,报名音乐科,现在要去专业培训学校读书半年。6月份有一家学校来招生就报名了,而且还交了定金2000元,后来又有一家学校来招生,我女儿就选择了后面的这家学校,请问我之前向那家学校交的押金能拿回来吗?

    法官解答:根据定金与押金的不同,处理情况是不同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依据《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现在由于你方自身的原因不想去学校培训,是不能要去退还定金的。你说的给培训学校交的是定金,后来又说是押金,这个要看你们与培训学校之前签订的合同或者收据上具体写的是定金还是押金,是定金的话则没有办法要回来了。如果是押金的话,只是一个孩子去学校培训学习的一个意向担保,并不具备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力,如果孩子去了押金可以冲抵学费,如果孩子不去则是需要退还押金的,就可以要求学校退还押金。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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