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4年04月17日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州农牧农村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州委一号文件精神,科学有效做好全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州于近日出台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层层压实各级防控责任,规范疫情监管处置程序,强化物资保障和督查考核,切实守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安全健康发展,全面保障农牧民增产增收。
据了解,《八条措施》明确规定各级农牧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及生产经营主体的防疫责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明了重大动物疫情认定、上报和公布的部门。
同时,《八条措施》要求各县(市)农牧农村主管部门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落实检疫检查;定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流行趋势研判会商,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时,要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农牧农村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剥食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各畜禽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的规定,对发现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无害化处理。
《八条措施》还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实行防疫物资储备轮换,切实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将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效果作为州对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市)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记者 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