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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小知识

甘孜日报    2017年06月14日

    ●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敬佑生命、救死扶伤、互助互爱、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表现。生命离不开血液,输血是抢救危重病人的一种特殊医疗措施,目前尚无人体血液的替代品,临床用血只能完全依靠健康人体捐献。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前,临床用血大多来自有偿献血,也就是所谓的“卖血”。卖血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在短时间内重复多次卖血,不旦不利于保证医疗用血质量,而且也损害了卖血者自身的健康。因此,只有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血液买卖行为,才能保证医疗用血的质量,遏制经血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适量献血会影响身体健康吗?

    正常人体血液总量约占体重的8%,一个50公斤体重的成年人,约有血液总量4000毫升。平时,这4000毫升血液有80%3200毫升参与血液循环,另有20%800毫升储存在肝脏、脾脏等器官中不参与血液循环。当人体从事剧烈活动或失血时,储存在肝脏、脾脏等器官中的血液才参与血液循环,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全身血液总量的5%10%,是不会影响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和身体健康的,这就是所谓的“适量献血”。适量献血不旦不会影响身体健康,而且还对人体有一定的益处。如血液本身就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能力,献血能够促进新陈代谢,增强人体免疫力;现代医学实践证明,适量献血能够防止动脉硬化,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生率等。过去那些在短时间内重复多次的卖血行为,才会影响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和身体健康,也会影响血液的质量,这种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所明令禁止的。

    ●为什么要避免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间输血?

    在医疗用血过程中,有人认为给病人输注有血缘关系亲属(血亲)的血液比输注没有血缘关系的血液更安全,事实上这个观念是错误的。血亲间输血后,发生“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的危险性比非血亲间输血要大得多,血缘关系越近,发生率越高,尤其是一级亲属,即父母与子女之间,TA-GVHD发生率高达1020倍。简单的说,TA-GVHD就是供血者体内具有免疫活性的淋巴细胞,在受血者体内迁移、增殖,反客为主,排斥受血者的免疫系统、器官和组织,导致血细胞减少、肝功能严重损害、皮肤黏膜大面积皮疹或大泡。TA-GVHD一旦发生,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死亡率高达90%以上。因此,临床输血要避免使用血亲的血液,血亲献血后应由血站调剂非血亲的血液使用。

    ●无偿献血,为什么临床用血还要交费?

    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医疗用血均来自于爱心人士的无偿捐献,临床用血时,对于血液本身来说,是没有收费的。那么患者用血时交纳的又是什么费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一袋血液,从献血准备开始,会经过征询、初筛、采集、检验、分离、制备、储存、质控、运输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产生直接和间接成本,患者临床用血交纳的就是这部分费用。根据《献血法》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临床用血收费低于血液“生产”各环节的成本费,政府财政对血液核酸检测给予了预算补贴。

    ●我省对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有什么优惠政策?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修正)》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书和身份证明享有下列优惠:(一)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二)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三)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如何办理医疗用血费返还手续?

    在甘孜州中心血站和省内各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持以下证件于工作日到甘孜州中心血站或省内其他血站都可办理医疗用血费返还:(一)《无偿献血证》;(二)有效身份证明;(三)医院的医疗用血收费收据;(四)能证明双方是直系亲属的证明文件(如户口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出具的证明)。

    (本期宣传由州卫计委  州献血办  州红十字会  州人民医院  州中心血站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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