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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配偶可享受待遇吗

甘孜日报    2017年06月15日

   ■刘春华

   生育保险制度是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有什么用?男职工配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吗?最近,不少读者致电询问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省人社厅相关人士。

   据了解,目前,我省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业等用人单位,也有部分市州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缴纳,职工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什么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值得一提的是,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如果其配偶是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并且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由男职工向所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什么?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则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职工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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