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9月05日
■刘芳 于娜
流言:
孩子的眼睛如果矫正视力低于0.9,就是弱视。
解读专家: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眼科医院)斜弱视及小儿眼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傅特
专家解读:
过去弱视诊断标准。即: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确诊为弱视,需接受一系列治疗。
但这一不恰当的诊断标准仅仅注重了儿童的视力而忽略了年龄因素,导致很多儿童被扣上了“弱视”的帽子,对儿童的身心及其家庭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儿童弱视,严格诊断标准和规范治疗是关键。”傅特严肃地指出,弱视的诊断一定要准确、全面,同时避免过度扩大诊断范围。
弱视的诊断标准为:眼球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达不到相应年龄的正常视力标准、或者两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称为弱视。即:3岁以下儿童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5,4~5岁低于0.6,6~7岁低于0.7,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
在现实中,弱视患儿多伴有屈光不正。但是近视,通过配戴眼镜之后矫正视力就可以达到正常;而弱视患儿即使戴上合适的眼镜之后,视力仍然不能达到相应年龄的正常水平,只有在佩戴眼镜矫正屈光不正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遮盖治疗(或压抑治疗)和弱视训练,才能有效治疗。
儿童弱视的危害性不仅表现为视力低下,更重要的是造成双眼视功能异常,以致将来不能胜任需要正常立体视觉的精细工作。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弱视,3岁是治疗的关键期,3~6岁为治疗的敏感期,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治疗,12岁之后治愈的希望则非常渺茫,视力也会永久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