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16年12月12日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又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废止和保留价格法律法规文件目录。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内被废止的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达1.6万件。
此次向社会公布的文件目录共有四项,分别是:“现行有效的全国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以来废止失效的全国性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15年以来废止失效的地方性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等。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15年国家发改委全面清理改革开放后的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来,截至目前,清理出的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数在3万件以上,其中废止的文件约1.6万件。而在这其中,国家层面1898件,省级层面约1.4万件。同时,明确现行有效文件2620件,其中:国家层面886件(法律2部、行政法规3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858件),省级层面1740件(法规55部、规章86部、规范性文件1593件)。
被废止的文件内容主要涉及: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农产品价格,水、电、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资源能源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交通运输及通信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上百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记者粗略估算,这些被废止的价格管制文件,能占到发改委整体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数量的七成左右。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自2015年开始,发改委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从2016年元月起,发改委实施规范性文件“五统一”制度,即统一计划管理、制定程序、编号印发、有效期和评估清理,又开始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据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是价格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
2015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原有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改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而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
这名负责人称,全国价格文件清理的原则,就是看其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是否符合价格改革的同步要求,具体就表现为是否符合《中央定价目录》以及各地方定价目录。
2015年10月15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本轮价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文件给出了时间表: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
为此,要在2016年以前制定发布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凡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该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价格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暂告一段落。下一步,全国价格主管部门将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加快完善以价格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制定或修订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以及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