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5月07日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
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有的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为幌子
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多为噱头吸引投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
以投资养老公寓或其他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
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清理整治,少了工商注册登记环节的审核,蕴藏的风险更大。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看似高大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是非法集资行为,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以“扶贫”“慈善”“互动”等为幌子
有的以未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利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欺骗性很强。
◎以组织老年群体考察、旅游、讲座等为幌子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为幌子
这类“投资”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一些非法集资人员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督打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