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8年07月02日
包吃住 月工资也不能低于1550元
省政府决定,我省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三个档次。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有何依据?低收入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得到保障怎么办?6月29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川报记者 刘春华
月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补贴
今年6月,我省连续出台与劳动者钱包相关的政策,先是调高了高温补贴标准,接着又调高了月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这些政策同月出台,但相互间却没有包含关系。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即使用人单位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如果用人单位把高温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都算进最低工资标准里发放,其行为是违法的。
不落实月最低工资标准请举报
为保障月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省人社厅备案。同时,各市(州)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月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提醒,根据最低工资相关规定,劳动者只要是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就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人社厅也要求市(州)人社部门深入各级各类企业、工业园区、街道,认真开展宣传,确保新标准能及时调整到位。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
草案首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从7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据什么标准制定的?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按照原劳动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惯例法三种测算方法,首先测算出我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大致区间,然后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社会运行、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因素,形成草案后,又首次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开展专家论证,最后制定了今年的标准。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草案征求意见时为1750元/月,吸纳了公众和各方意见后,最终调至1780元/月。
本次调整还考虑了我省经济体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在全国的位次情况。本次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处于西部相对靠前位置,与我省在全国的经济地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