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报 2018年09月18日
近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由该委牵头制订的《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已公布实施,通过以省为单位挂网集中分类带量采购,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保障癌症治疗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抗癌药集中采购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本月底,将由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完成药品企业对已挂网限价采购产品申报降价的有关工作并及时公布;同步开展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新增补挂网抗癌药品的申报、审核等工作,年底前实现患者受益。
分类采购方式
属于“医保报销药品”的按“最低价”采购
属于“医保报销药品”的,实行挂网限价采购。作价依据全国各省省级集中采购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结果,以本厂同剂型同品规(片、粒、支)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乘以申报包装数量(转换比)作为最高挂网限价,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最高挂网限价进行采购。
无全国范围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自行议价采购,待有外省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时,纳入挂网限价采购。
最高挂网限价将实行动态调整,凡我省最高挂网限价高于全国范围内最新产生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的,将按照最新产生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进行调整。
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药品,相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最高挂网限价不能价格倒挂,否则将按价低者调平。
常用低价抗癌药直接挂网采购
凡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药品,以及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抗癌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的支付标准即为采购价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属于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范围的抗癌药,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进行采购。
不属于“医保报销药品”的自主议价降价采购
不属于“医保报销药品”的,以及属于其他采购类别但不愿执行本方案上述采购方式的,均纳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由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自主议价采购。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国家抗癌药降价政策,进一步在原议价采购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降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