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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新年实施!会影响你哪些买买买?

人民网    2019年01月07日

   网上“买买买”狂潮一波接一波,新的一年新的“剁手”,但是会有更完善的法律来规范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新实施的法律会为今年的买买买带来什么不同?以下五大方面你最需要知道!

  微商、代购、直播带货都算电商了!

  除了我们所熟知的各大电商平台,还有一些新型与网络购物有关的消费购物模式,都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的效力所及范畴。也就是说,这些以往出于法律盲区的行为,如今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简而言之,通过“人肉”带货的代购、朋友圈微商、或是直播平台“带货”(引导购物),都将明确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其监管。比如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代购必须持有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以及依法纳税。根据电商法,经营者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元。还有可能会触犯其他刑罚,如走私普通货物罪。

  大数据杀熟?不可以!

  去年曾多次引起公众轰动的“大数据杀熟”,现在被电商法列入监管范畴。买同样的视频网站VIP会员,不同手机不同价格;同样时间同样的打车起点和终点,不同用户价格差别过大?赶紧保存证据!而且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需要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控评”?不能诱导好评,更不能删评!

  不要说虚假购买“水军”刷好评,现在就连网购时常见的“五星好评返利”,也可以被认为是“诱导好评”;发现你曾经的真实评价“消失”了?也可以用电商法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按照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如果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退押金难?难也得退!

  最近两年不少共享单车用户都遭遇了退押金难的戏码,就在去年年底某共享单车还轰轰烈烈地演出了退押金排队过千万的大戏。然而,押金难退也必须退!而且今后押金退还的程序会更加明确。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不及时退押金,最高可罚50万元人民币。

  捆绑搭售?须有显著提示!

  买猪肉搭个猪头?这种传统“卖肉”的做法,现在在电商领域被规范。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这样的消费场景今后将不合法。“默认勾选”将成为历史,消费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同意”。当然,不少消费者表示,现在许多平台是不勾选同意便无法使用其服务,这一点有待改善,然而至少在知情权上是要做到禁止“默认勾选”,搭售须有显著提示。否则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的来说,新电商法对电商经营者的规范更加细致,例如要求明示或显著标志的内容更多更具体;在发生纠纷时,电商需要负责的举证责任也比以往更大,而电商平台也将附带连带举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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