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5年12月01日
■甘孜州档案局提供资料 贺先枣 整理
“乌拉”是一个已经从现在人们生活中淡出的一个名词。简洁的解释,“乌拉”的含义就是“无偿地服劳役”,在漫长的封建农奴社会里,农牧民必须无偿地为土司头人及寺庙特权阶层提供这种服务。清朝末年,实行“改土归流”以后,虽有了官府、官员动用人工、马匹要给予一定报酬的规定,但在实际上没有得到完全认真执行。
“乌拉”到了民国时期,康藏地方民众对政府、对军队负担的乌拉差役,也有要付给一定报酬的规定。在名义上、形式上好像比清朝时代、“改土归流”以前减轻了一些。但是因为要提供马匹、驮牛的时间频繁、要应对的方面多了,在实际上,民众所担负的乌拉役仍然十分沉重。
这里有一组尘封的档案资料,其中有当时康定县政府对县内各地应派乌拉差役的分配表格,有当时康定县政府催促各村“不得积欠乌拉马匹、驮牛”的命令,有直接由部队开出的所需马、牛头数的便条;这里还有康定“宜代村”、“阿太村”请求减轻乌拉差役的请愿书。
其中这张由西康省政府秘书处开出的、有当时的西康省代主席、秘书长张为炯签章的开给康定县的“乌拉支应单”,时间是1942年的2月9日,新的一年才开始不久,可累计所用的马匹已达10匹、牛已达13头。一个部门就有如此大的需要,而西康省政府及驻军众多部门的需要,百姓如何能长期承担?
彻底废除“乌拉”是在藏族地区实行了民主改革以后,这同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解放农奴一样有着非凡、划时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