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仁多吉
婚姻和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和形式,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藏族的婚姻制度极为复杂,在这里几乎可以找到人类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婚姻形式。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简要介绍藏族几种传统婚姻形式。
民主改革前,藏族的婚姻基本上属于阶级内婚制,领主和农奴之间,土司和贫民之间禁止通婚,领主和土司内部也要论“门当户对”。在一般情况下,大领主大土司只能和大领主大土司联姻,小贵族只能和小贵族通婚。在阶级内婚制的同时,藏族存在着血缘外婚的习惯,严禁父系血统和母系血统之间的恋爱和通婚,违者被视为犬马。
在藏族婚姻形式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形式在藏族地区中很普遍。
第二种婚姻形式是一夫多妻制。这种形式视其经济状况和富贵程度而定,主要流行于农奴主和富商家庭中。一般贫民家庭也有这种情况,但大多是姐妹共夫。
第三种婚姻形式是一妻多夫制。这种形式主要流行于农区和商人家庭,内容为兄弟共妻或朋友共妻。这种形式的缘起,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为了不让财富因分家而散失或为了聚敛更多的财富,让大家“劲往一处使,财往一处聚”,所以组成一妻多夫制这种婚姻形式。这种家庭,以女性为中心。农区的习惯为主妇占一间房子,各夫轮流与之同居。习惯次序为先长后幼,何人要与主妇同居,即将自己的鞋或鞋带(这里主要指藏靴)留在屋外,另夫看见,自行退避,很少为此而不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