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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开采管理(总第三十六期)

甘孜日报    2016年03月28日

    ■甘孜州档案局提供资料 贺先枣 整理
    清朝末年,赵尔丰在“改土归流”时提出“经边六事”之一,便是“开矿”,在事实上所谓“开矿”,因为条件不具备,仅停留在对黄金这种矿藏的开采。清光绪22年(公元1896年),打箭炉厅在明正土司所辖的泰宁地方(今道孚县八美)开办了泰宁金矿厂,康定三道桥金矿厂、德格扩络垛(现称柯洛洞)金矿厂等三处官办金矿厂。
    此期间,康藏地区商办金矿厂已经多达30多家;本地居民自行开挖更是比比皆是,无法统计。此后,便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人员涌往康藏地区挖矿淘金。光绪24年,仅康定北门外灯盏窝金矿就有矿工三、四百人之多。
    但是,那时节采挖黄金的规模都较小,且以小块开挖为主,都是用落后的工具,主要依靠人力进行开采。到了民国34年(公元1945年),刘文辉组织的“川康考察团”在考察康定地方的金矿后,报告说,康定一地就有金矿70余处,虽然有的矿点仅有矿工一、二人或三、四人,但矿工人数仍有350多人。
    西康省建立以后,西康省政府加强了对采挖黄金矿藏的管理,由省政府出台了《西康开采金矿小矿业暂行办法》,成立专门机构“金矿局”来进行管理,对所有金矿点和采矿工人进行注册颁证,凭证收取税金。在支持成立所谓的矿业公司,加大商业开采力度的同时,对分散的矿点,继续沿用招包承包的方式,由省政府面向社会各方面,发出布告,拟定竞包标额,指定采矿地段,以出资最高者为中标者,向管理方交纳经费。
    西康省政府管理金矿的作法,表面看是矿业公司和个体开挖者经营,由金矿局监督,但历史的事告诉我们,西康省政府中一些有权势的人才是真正的经营者,更由于军队直接参与开采,大量偷漏无人敢问,所采黄金大多数落进私人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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