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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多年前保护森林的命令

《甘孜日报》    2016年06月06日

 
    ■甘孜州档案局提供资料 贺先枣 整理
    甘孜州档案名录(总第四十五期)
    民国21年(公元1932年),当时西康还未建省,其时实际上是由“国民革命军川康边防军暂编陆军第一师步一旅”来管理这块土地。这年4月,由这个名称很长的“司令部”发出了一道保护森林的命令,要求各县(即各地)执行。这是一篇在民国时期罕见的严令保护森林的布告,要求各县在加盖各县公章后张贴到村子里去。
    这篇布告指出“康区幅员辽阔,森林丰富”,接着就强调了森林不仅是木材燃料,而且对水土涵养,生态保护所起的作用,同时还指出了各地当时乱砍滥伐林木的严重情形。要求各地严格禁止乱伐森林,并且要求各地调查林木面积,造出表册上报,更重要的是把保护林木的责任放在了当地长官(区、团、保、村首人)头上,指出再有“奉行不力,滥加砍伐之事一经查实定予严惩不贷”。
    布告张贴出去后,大渡河流域康定县属的前溪、德笨、纳脚、威公、二朗等五个村长向县政府写出了由自己亲自签名画押的“具结书”,把自己村落所在地的林林面积造出表册“具呈”,并保证“以后加以保护,不敢仍由人民自由砍伐”。
    布告发出后的实际情况还算不错,除了上述的地方,在折多山以西的一些村子和雅江县、丹巴县的一些村庄的“村长”们都写了类似的保证书,都表明以后要用心保护林木,尤其是要对“烧火垦荒”格外注意。
    凭心而论,当时能发出这样布告的人也算得上有眼光、有见识。就今天来说,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环境的任务还任重道远,以前的人们也做这件事,也许做得不够、不好,今天的我们有理由比他们做得更好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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