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3年11月04日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原则与措施
我州是康巴文化的主体和核心地,是多元文化汇集的地方,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冲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一)、把握方针原则,正确处理好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关系和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现阶段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密切结合当前文化发展与改革的实际,正确处理好事关保护工作的有关重要关系和问题:
1、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合理利用、继承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我们要在保护中利用,继承中发展。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形态和存在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分类保护。
2、不能重申报轻保护。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对宣传地方特色文化,提高地方知名度,加强重点保护固然重要,但申报只是形式,科学的抢救与保护才是目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抢救保护放在第一位。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保护的法律、政策和实施计划,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学习文化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加大田野调查力度,摸清家底。要积极创造条件,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拍摄人类学记录片,探索使用影像记录来记录即将消失或正在消失的自然、社会、文化遗产。要不失时机地征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实物资料。对普查、收集的资料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数字化资料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丰富性和体现的民族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应当是多样的。保护方式的多样性,是以保持其原生态,保持其按内在规律自生衍变的生长过程,不因其特有的脆弱性而导致消亡为前提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联结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应该花大力气,加强对该项目传承人的普查、建档、评级、保护工作。
3、保护不能失真。民间文化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层累地造成”的,由于创造和传承民间文化的民众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所受的教育与熏陶、所崇奉的信仰的影响与支配,在对自然、社会、生产、消费、道德、伦理、审美、苦乐、宗族绵延等的理解上,与我们现代人有鲜明区别,我们没有理由按照我们现代知识分子的观念和知识体系,去对民众的民间文化形态和作品进行修改,以失真为代价来适应我们的思想标准和艺术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是原汁原味,不能失真。
(二)、强化措施要求,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性文化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
第一,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以及尽快给民间艺术传承人评定职称和命名各级“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教育他们按照国家文化部要求,承担起六项责任和义务。一是在不违反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供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术要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二是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是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及成果;四是认真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五是积极参与展览、演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六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同时要培育组建一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专业技术精湛、业务素质过硬、乐于奉献、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队伍,并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
第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促进各部门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协调机制或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广泛吸纳聘请国内外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专家咨询、研究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好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措施和目标。要加强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要切实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保护投入机制。
第三,要积极组织举办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展演、汇演和民族民间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宣传,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论坛、讲座、培训、交流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担负着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双重职责。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大张旗鼓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推介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培养、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要在学生中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义务。扎西次仁(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