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才文)为全面掌握援藏干部人才援藏期间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针对性地从严管理援藏干部人才,优化服务,近日,州委组织部印发《甘孜州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对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作了规范。
办法明确援藏干部人才援藏期间七类重大事项必须书面报州委组织部,即: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遭受重大人身伤害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工作受到市(州)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职务变动或提拔使用的,发生重大疾病的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办法规定,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事项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对各县各单位报送的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州委组织部必须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分类甄别,妥善应对。对特别重大的报告事项,及时向州委州政府、省委组织部报告;对遭受重大人身伤害或发生重大疾病的,及时组织看望或慰问;对受到市(州)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及时通报表扬;对报告的创新项目、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违规、违纪、违法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责成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办法把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报告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援藏干部人才援藏期满考核评价、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并向相关派员单位通报。
办法还同时规定,各受援县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援藏工作队领队或指挥长为直接责任人。凡对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瞒报、漏报、谎报、不报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援藏干部人才不如实报告有关重大事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