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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正式实施

《甘孜日报》    2015年06月03日

我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本网讯(记者 白玛 肖宵)6月1日,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在康定举行贯彻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新闻发布会。这是我州修订通过的关于保障和促进藏族语言文字学习、研究、使用、管理和发展,推动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了解,2015年1月25日,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会后,由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6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藏族语言文字学习研究、藏族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藏族语言文字队伍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包含了藏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管理和发展,推动藏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等。《条例》还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文字具体的规范标准,对使用文字的准确性、范围及藏文与国家通用文字的排列规则等都做出相应规定。除此之外,《条例》还对藏族语言文字管理职责和任务进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任务。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增强对藏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强化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责任,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管理藏语文工作的职责任务。要进一步坚持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营造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精神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提升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藏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相关要求。
    康巴卫视、四川新闻网等省州级新闻媒体和州人大法制委等25个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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