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
●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递进培养力度,安排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在中层正职岗位历练
●党外干部在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比例不少于10%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本网讯(杜蕾)日前,省委印发《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我省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施细则》是我省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共10章55条,全面贯彻、细化完善统一战线各领域理论、方针、政策和举措,总结升华四川统一战线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统战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实施细则》结合四川实际,在《条例》基础上增加9条,就一些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
针对四川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建立健全知情明政、联系交流和协商反馈机制;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方面,提出省、市(州)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民族工作方面,强调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民族工作,定期对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宗教工作方面,明确加强宗教工作执法力量;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方面,提出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成立光彩事业促进会;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面,明确加强四川中国和平统一促进组织建设,巩固壮大海外爱国力量等。
对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明确,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递进培养力度,安排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在中层正职岗位历练。“这是结合我省党外干部培养工作实际,就着力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在成长过程中的职级台阶问题提出的要求。”省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还就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党外正职配备、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中党外干部比例不低于10%;非中共党员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不低于35%;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党外干部在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比例不少于10%等。
关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实施细则》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党组织设置专(兼)职统战委员,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省、市(州)党委派出机构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县(市、区)党委派出机构和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等规定。关于党委统战部部长的配备,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省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省委常委担任,全面贯彻《条例》关于“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的规定。